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学研合作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里面,产学研合作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条件,占据分值约5-6分,由于评审专家多为高校教授,因此他们更看重一个企业是否有开展过相关的产学研合作。
为了高新技术企业评价里面拿到产学研合作分数,建议找一所相关的学校,签订一份产学研协议。
协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项目合作协议
是指跟高校有实质性的项目开发合作,委托项目给高校研究开发,约定委托开发费用金额,企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给学校,学校开发票给企业,参见《3、附件3技术开发合同(范)》。
这类协议属于实质性合作协议,专家评分比较高。
(2)全面合作协议,或者是实习基地建设协议
这类型协议只是定一个大致的合作意向、框架。详见附件1、附件2。
如果能签,最好签(1)项目合作协议。如果不能,则至少要签一个全面合作协议,或者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之类的。
如果确定了跟哪个学校签,则需要再修改下模板。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所属技术领域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为:6项以上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是指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授权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是5年以上独占许可专利;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近三年企业固定资产呈增长趋势(第二年高于第一年、第三年高于第二年);
8、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呈增长趋势(第二年高于第一年、第三年高于第二年)。
其中第5、6两项是高企申报的硬性规定,但是一般企业是没有相关具体的统计的,这些信息可以在我们的指导下与公司的财务相互配合进行相应的调整。